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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异男女同居13年相安无事,结婚1年即现危机

发布: 2013-09-06 15:06:46  | 来源:www.xdjk.net  |编辑:王扬  |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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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时报讯 (记者 何小敏 通讯员 汪次安 林倚萍) 记者昨日从翁源县法院获悉,该县龙仙镇一对再婚夫妇同居13年,相安无事,“夫妻”恩爱,可是登记结婚仅一年却以感情破裂为由到法院起诉离婚。日前,该院一审认为,两人同居生活13年后结婚,婚姻基础较好,夫妻感情并未完全破裂。据此判决不准离婚。
据了解,1999年,双方均有离异婚史的薛先生与陈女士相识相恋,并以夫妻名义同居13年,直到2012年1月才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不想结婚仅1年时间,薛先生突然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薛先生称,双方性格、志趣相差甚远,婚后无法共同生活,陈女士于2012年11月27日携带部分物品离开居所,造成夫妻感情破裂。协议离婚时,陈女士提出要求他给付5万元,否则不予签名,导致无法办理离婚登记手续。薛先生请求法院判决准予离婚,并平均分割双方同居和结婚期间购买的电视机、洗衣机、冰箱、空调等财产。
但陈女士称,双方因家庭琐事发生口角,薛先生不仅将她赶出家门,还打110报警,民警同志了解实情后曾严厉批评薛先生行事荒唐。陈女士认为,真相在于,在同居期间,二人共同出资购买了一处房产,但薛先生擅自将房产过户到其与前妻所生儿子的名下。
法院查明,二人同居期间虽未生育小孩,但薛先生带着与前妻所生儿子与陈女士一同生活。14年来,陈女士对孩子视如己出宠爱有加,尽到了为人妻、为人母的责任。目前,薛先生患有脑萎缩,陈女士患有糖尿病。
翁源法院认为,夫妻感情并未完全破裂,薛先生亦未提供夫妻感情破裂的证据。二人目前均有病在身,更需和衷共济、加强沟通与关怀,珍惜多年夫妻感情。据此,判决不准二人离婚。
(信息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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