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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新三板私募基金多项再次违规 被证监局警示记入诚信档案

发布: 2018-05-09 16:57:24  | 来源:新闻报道  |编辑:Alice  |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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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新三板私募基金多项再次违规 被证监局警示记入诚信档案
近日,浙江证监局公布关于对浙江新三板资产管理有限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根据相关公告,经查,浙江新三板在开展私募基金业务中存在下列多项违规行为:
一、未按照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的规定办理“杭州方际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基金的备案手续。二、向投资者承诺投资本金不受损失并承诺最低收益。
浙江新三板私募基金多项再次违规 被证监局警示记入诚信档案
浙江证监局认为,浙江新三板上述行为违反了《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第八条、第十五条的规定。根据《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第三十三条,决定对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督管理措施,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浙江新三板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成立于2014年8月,是一家专门从事企业新三板挂牌,股权融资,股权基金投资的专业投资机构。
浙江新三板私募基金多项再次违规 被证监局警示记入诚信档案
事实上,这并不是浙江新三板第一次被责令整改。去年5月份,浙江证监局就曾发布了对浙江新三板资产管理有限公司采取责令改正监管措施的决定。
当时浙江证监局发布的公告表示,经查,发现浙江新三板在开展私募基金业务中存在以下行为:
一、向投资单只私募基金金额不足100万元的不合格投资者募集资金。
二、在基金产品销售过程中通过电话向不特定对象宣传推介。
三、部分基金产品投资者的人数超过200人。
四、将管理的部分基金资产直接转入包含公司高管、员工在内的自然人账户、房地产开发商对公账户等,上述资产使用不符合基金合同约定的投资范围。
五、在向投资者销售私募基金时未对投资者风险识别能力和风险承担能力进行评估。
浙江证监局指出,上述行为违反了《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第十一条、第十二条、第十四条、第十六条、第二十三条的规定。根据《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第三十三条规定,决定对浙江新三板资产管理有限公司采取责令改正的监督管理措施。要求浙江新三板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应当在2017年6月30日前完成整改,并提交书面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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