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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侨基金私募基金四项违规 浙江证监局责令其于5月底前完成整改

发布: 2018-05-09 16:24:55  | 来源:新闻报道  |编辑:王扬  |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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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侨基金私募基金四项违规 浙江证监局责令其于5月底前完成整改
近日,浙江证监局网站发布关于对华侨基金责令整改的处罚决定。华侨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私募基金主要存在以下四项违规,浙江证监局对要求其在2018年5月31日前完成整改,并提交书面报告。
华侨基金私募基金四项违规 浙江证监局责令其于5月底前完成整改
早在4月26日,浙江证监局对华侨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下达了“限时整改”通知书,直到5月4日,华侨基金才勉强回应:这是“体检”,公司是国内颇具规模的私募基金管理人。
公告称,经查,发现华侨基金开展私募基金业务中存在以下行为:
一、部分私募基金未按合同约定使用基金财产。
二、部分私募基金未按合同约定向投资者披露基金定期报告。
三、部分私募证券基金委托个人提供投资建议。
四、未能保证向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填报的相关信息真实、准确、完整。
早在4月26日,浙江证监局对华侨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下达了“限时整改”通知书,直到5月4日,华侨基金才勉强回应:这是“体检”,公司是国内颇具规模的私募基金管理人。
华侨基金私募基金四项违规 浙江证监局责令其于5月底前完成整改
浙江证监局认为,华侨基金的上述行为违反了《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第四条、第二十四条、第二十五条及《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私募资产管理业务运作管理暂行规定》第五条的规定。根据《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第三十三条及《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私募资产管理业务运作管理暂行规定》第十二条的规定,浙江证监局决定对华侨基金采取责令改正的监督管理措施。华侨基金应当在2018年5月31日前完成整改,并向浙江证监局提交书面报告。“如果对本监督管理措施不服,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与诉讼期间,上述监督管理措施不停止执行。”浙江证监局在通知书上特意注明。
4月27日、4月28日、4月29日、5月2日、5月3日,均是工作日,华侨基金并未有回应公告。直到5月4日,华侨基金在其官方网站披露了“关于近期我司部分事项的说明”。但是,在这则说明公告中,该公司并未对具体违规事项进行说明,而是笼统的表明态度,甚至还有“自夸”嫌疑。
作为一家2013年成立的基金,即将满5岁,但“早期发展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却一直持续到现在,的确不可思议。另外,在出现问题后的自身反省方面,该公司需要更加诚恳的态度。作为一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投资管理过程出错并不可怕,可怕的是出了错却视而不见,并且逐渐失去投资者的信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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