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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人社局:社区转诊报销优惠10% 30日内有效

发布: 2014-07-25 13:02:11  | 来源:www.xdjk.net  |编辑:王扬  |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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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都讯 记者王道斌 实习生谭丽芳 通讯员穗人社宣 从前日开始,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分别就职工医保普通门诊待遇、医保门诊特定项目的两项政策修订公开征求意见。其中为加强社区首诊制,引入了社区转诊后可增加10%报销比例条款引发广大参保人广泛关注。昨日,广州市人社局就两项新政进行了重点解读,明确表示此轮政策修订旨在引导广大参保人、市民到基层医院就医。
报销多10%优惠期长达一个月
据悉,按照早先的普通门诊报销政策,参保人在选定一大一小两家医院享受普通门诊就医待遇同时,前往医保局指定的诸如妇儿、脑科、口腔、眼科等专科医院就诊时,无需选点直接享受50%的普通门诊报销待遇。
在此轮政策调整中,适当降低了参保人员直接到其他定点医院就医的统筹基金支付比例,建立了基层医院门诊转诊至其他医院的统筹基金支付优惠措施。也就是说,同样是去定点大医院看病,经定点基层医院转诊的支付比例,较未经定点基层医院转诊的要提高10个百分点。同时,根据普通门诊疾病的病程情况以及卫生行政部门对处方药量的规定,参保人员经基层医院门诊转诊到其他医院后,存在后续多次复诊的情形,因此设置了30日的有效期,在此期间就医均能享受转诊优惠政策。
为逐步实现社区首诊,新的政策将参保人员进行非专科的普通门诊就医限定在定点基层医院,对于参保人员根据病情需要进行的专科治疗,则仍允许到选定的其他医院或指定的专科医院。同时,规定参保人员应当选择1家定点基层医院作为其普通门诊就医的选定医院,在此基础上才可以再选择1家其他定点医院。
慢性乙肝调整为门诊特定项目
同期进行修改的门诊特定项目政策,也进行了较大范围的调整。政策制定上,确定了“发病率较高、临床诊断明确、治疗周期长、医疗费用高、可在门诊治疗”的原则,在现有门诊特定项目的基础上,增加了病种,包括心脏和骨髓移植术后抗排异治疗、小儿脑性瘫痪门诊治疗、耐多药肺结核门诊治疗、艾滋病病毒感染门诊治疗。同时,考虑到慢性乙型活动性肝炎门诊治疗的费用较高,目前按照指定慢性病病种每人每月150元的待遇标准,远远不能满足参保病人的基本医疗需求,有必要调整为门诊特定项目,提高待遇标准。
广州市人社局表示,新政策根据门诊特定项目医疗费用情况,同时结合医保基金收支特别是居民医保基金收支情况,科学、合理地设定了新增门诊特定项目的统筹基金月度最高支付限额,并为下一步逐步提高待遇标准预留了空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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