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 健康百科 > 业界快讯 >

惠州仅8个月的婴儿当街被抢案告破,5罪犯被判刑

发布: 2013-10-22 13:56:52  | 来源:www.xdjk.net  |编辑:Alice  |查看:
被解救的婴儿
被解救的婴儿
去年9月12日,惠东平山发生轰动一时的当街抢走婴儿案件。昨日,根据惠东法院的通报,法院一审宣判,五名被告,包括其中一名怀孕女性被以拐卖儿童罪判处五年六个月至十二年有期徒刑。
五名被告中,主犯潘恒新,30岁,来自河南南阳,策划、实施抢婴儿,并联系远在河南南阳的叔叔、42岁的潘朝甫找买家,因此,潘朝甫也被判刑。其他被告人中,34岁的李广辉与其29岁的女友薛蓉同为重庆奉节人,后者在惠东某夜总会上班。案发后,办案部门发现薛蓉怀孕,对其办理了取保候审。另一帮凶则是来自湖北,为24岁的周涛。该案还有另一名案犯李波,被另案处理。
河南夫妇想要男孩消息传到惠州
据判决书,案件的起因是,河南洛阳汝阳县石某夫妇一直想要个男孩,久不得。石某夫妇就想抱养或买一个也可了却心愿。夫妇俩要表弟张某贵帮忙,张某贵应承会留意。
后来,通过朋友介绍,张某贵认识了河南南阳南召县云阳镇的潘朝甫兄弟,张某贵就透露了表哥打算买个男孩的事,要潘朝甫留意帮忙,有消息通知他。潘朝甫允诺后把这个事又转告给侄子潘恒新,潘恒新在惠东平山红岭开了一间麻将馆,已婚且有两个孩子。于是,潘恒新打算在惠东“弄”个小孩,卖回河南,赚些钱。
这样,潘恒新找到了认识的朋友李广辉、周涛、李波,帮忙办这个事,商量好事成后大家分钱。潘恒新说,他们本来商量,在街上物色独自玩的小孩,直接抱走去卖。但一直没有遇到合适的目标。
当街按倒女子 抢走怀中婴儿
2012年9月12日19时许,潘恒新、李广辉、周涛和李波上街,李广辉驾摩托车载着潘恒新,周涛驾摩托车载着李波又外出寻找作案目标。
夜色渐浓,两辆摩托车行驶到了惠东县大岭镇一个比较昏暗的偏僻路段,他们有了目标:一妇女抱着一个男婴在散步。潘恒新自称本没有想要抢人,只是想找没有人看管的小孩下手,但李波一看到这个怀抱婴儿的妇女,就走上去搭话,问对方是不是在附近鞋厂上班。
李波跟着妇女走了几米,突然上去卡住对方的脖子,将其摁倒。潘恒新称,下手前手都有些发抖,而李波朝他怒吼“快点!”,于是,潘赶紧上去把妇女怀中的婴儿抢走,两人各自上了接应摩托车,逃回李广辉的出租屋会合。逃跑时,李广辉摩托车还不慎翻车,以致潘恒新脸部擦伤。
包车赴河南让叔叔联系买家
回到出租屋,李广辉打电话叫女友薛蓉回来帮忙带婴儿,说抢了个男婴,许诺每照顾一天给她500元,薛答应了。接着周涛租来一辆黑色小型面包车,潘恒新、李广辉、薛蓉抱着男婴连夜搭乘该车到了东莞樟木头,找了间旅馆住下。
第二日一早,这几人带着男婴,以6500元包了一辆出租车,不停歇地又前往河南南阳。一路上,潘恒新不断打电话联系远在河南的叔叔潘朝甫和潘朝现,叫他们联系、确认买家。电话中,潘恒新假称婴儿是偷来的。潘朝现和潘朝甫接到电话后,通过张某,联系上了石某夫妇,要他们赶到南召抱孩子。
叔叔牵线卖婴赚差价3万多元
9月14日中午,潘恒新等人到达河南南阳市南召县云阳镇,潘朝甫和潘朝现安排旅馆让他们休息。并告诉他们,当天下午4时许跟买家见面。
见面之前,为了促使成交,潘朝甫面授方法:让李广辉和薛蓉抱着婴儿跟买家见面。要对买家说婴儿系薛蓉与前夫所生,因薛目前与李广辉生活,不想要这个小孩才出卖。为了显得逼真,查看小孩准备交易时,薛蓉假装不舍的样子,好像不忍心卖。石某夫妇看了喜欢,于是就要求带到医院检查。
潘朝甫两兄弟让潘恒新等人在旅馆等,他驾车载石某夫妇带婴儿到医院检查,却检查出婴儿患有疝气,石某夫妇提出不想要孩子,潘朝甫一番游说,并降价,交易最终达成:以5 .8万元成交。但石某夫妇钱不够,于是,潘朝现又借给石某夫妇8000元。而这边,潘朝甫兄弟却对李广辉等人说,因男婴患有疝气,石某夫妇不要,为了成交只卖了2 .5万元,李广辉等人同意。
潘朝甫兄弟又扣下5000元接待等费用,把余下的2万元给李广辉等人分:薛蓉分得1500元,李波分得3000多元,周涛和李广辉各分得2600元,潘恒新分到2000元。剩余的钱作为车费和路上的花销。
审判
主犯叔叔辩称不知小孩来历被其他案犯指认
而这边,年仅8个月的婴儿当街被抢,震惊大众,引发众媒体纷纷报道。
2012年9月20日至22日,李广辉、薛蓉、周涛、潘恒新、潘朝甫相继被抓获,被抢、拐卖的男婴也被顺利解救出来。惠东县人民检察院以拐卖儿童罪起诉了5人,除了潘朝甫,其他四人都认罪。潘朝甫辩称不知道小孩来历,但是其他四人一致指认他知道小孩的来历。
昨日,根据惠东法院的通报,考虑到这几名被告当街暴力抢劫婴儿并拐卖,社会影响很大,所以依法应予以严惩。判决结果是:
潘恒新犯拐卖儿童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
李广辉犯拐卖儿童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五千元。
周涛犯拐卖儿童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
薛蓉犯拐卖儿童罪,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八千元。
潘朝甫犯拐卖儿童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六千元。

免责声明:本站部分文章转载自网络,发布文章 为传递更多信息之用,另:文章 内容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与本站无关。其原创性以及文中陈述文字和内容未经本站证实, 对本文以及其中全部或者部分内容、文字的真实性、完整性、及时性本站不作任何保证或承诺,请读者仅作参考,并请自行核实相关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