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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太不慎摔伤住院 有了医保子女心不愁医药费

发布: 2012-08-09 21:08:29  | 来源:现代健康网  |编辑:李欣  |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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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0月19日消息:在87岁老母亲的病床前,海口市民王先生今天满怀感激地告诉记者:“如果我母亲没有参加城镇居民医保,这次她住院,我们子女可能会为分担医疗费的事情吵架了。”

    躺在病床上的刘老太太鼻子里插着氧气管,床头还吊着两瓶点滴。她的听力已经很差,眼睛做过白内障手术,对周围的人显得反应迟钝。女儿喂水给她时,老太太呛得咳嗽起来,她试图说话却几乎发不出声音。

    10月5日,刘老太太在家里不慎摔伤,第二天到府城医院拍片,发现左股骨粗隆间骨折。10月11日,她在这家医院做了左鹅头钉内固定术,在外科共花费了1.24万元。由于有肺部感染,她又转入内科住院,今天开出的费用单上数字已超过了1万元。医生告诉记者:“刘老太现在还不能出院,目前正在使用较好的药物进行治疗。如果合并计算的话,她到现在的医疗费已经2.2万多元了。”

    和老伴一起住在府城马鞍街的刘老太,以前没有工作单位,所以现在也没有任何收入,两人靠老伴每个月几百元的养老金生活,几个子女由于下岗失业等原因,也拿不出几个钱来帮衬父母。两个老人年事已高,每个月吃药打针就要花掉三百块。

    7月份,王先生得知城镇居民医保开始办理的消息后,赶紧给母亲办了医保,交了70元钱,没想到母亲10月就摔伤住了院。

    王先生说:“以前母亲生病时,都是自己全额负担,没有报销,感到压力非常大。这次住院花了这么多钱,如果不是参加了医疗保险,我们真的拿不出,几个子女可能会为谁分担多少医药费吵起来了。但是有了保险,可以补偿60%,心里觉得一块石头落了地。”

    在院方记者见到了刘老太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参保证,凭着这张参保证,她出院时只需要付个人应付的部分,根据 《海口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暂行办法》,参保居民在海口市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发生的医疗费用,符合居民医保有关规定的,由定点医疗机构按照规定在参保居民出院时直接记账予以补偿。

    记者今天下午从省人劳厅得到最新统计,从9月1日至今,全省四个试点市县参保率已达到80%,共有720名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保的人员得到住院补偿,其中海口有483人,享受补偿近7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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